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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6章 齐头并进


在学校待了足足3个多钟头,直到临近5点,金胜才从学校出来。

一直站在讲台上,简直比在法庭上跟人对线还累。

没办法,除了师弟师妹们太热情之外,薛正泰也表示......机会难得,能说你就多说点。

反正下午的课都已经排开了,时间一大把。

结果就是.....共计解答各类问题20多个,包括一些私人方面的。

几个同学开的直播间,倒是热闹无比,平均观看人数5000+。

切片视频,早就在私底下传开了。

这不.....金胜坐进车里打开手机,就看到屏幕上提示有N多的未读消息。

一个个群里都在艾特自己。

同学群、综艺群、同事群......

有几个关系比较要好的,还单独发了信息过来。

包括远在国外的蓝承应。

估计是看到班级群里的消息了。

除去这些‘调侃’之外,正事同样有一件。

蒋梦瑶发了两条信息过来。

她已经把李伟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、规模、主营业务.......

能查到的内容,全都发送到了金胜邮箱里。

这都没有特意交待,她就主动把事情给办了,看来大小姐这次是真的用心了。

下面还说......据王嫣然那边传回的消息,李伟达明天就会从外地出差回来。

到时候她会按照教给她的套路,想办法从对方口中套话。

金胜想了想,直接回道:“如果事不可为,宁愿放弃,也别打草惊蛇。”

“家里那么多监控不是摆设,总会拍到一些东西的。”

蒋梦瑶很快就回了一个‘OK’过来。

金胜退出聊天界面,点开自己的邮箱。

这里有个小知识。

当你们有案件需要找律师委托的时候,你看他名片上印着的邮箱就能知道了。

使用统一企业邮箱的,属于团队化、正规化、公司化的律所。

逼格、级别、服务质量相对较高。

而使用个人邮箱的,基本上都是来自传统挂靠、提成制的律所。

主要看律师个人能力,价格会相对便宜点。

很快,随着邮件被打开,资料信息映入眼帘。

安源设计公司。

注册时间:2019年11月29日。

资金100万,已实缴。

法人:李伟达60%。

股东:林菲40%。

公司地址:徐汇区龙腾大厦A栋1201-1206室。

经营范围:室内外装修设计、智能家居、全屋定制。

根据调查报告显示。

安源设计公司,一开始只是个空壳子。

直到2021年8月12日,股权经过一次变更,由李伟达个人独资,变成他占60%,林菲占40%。

并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。

2022年6月份,公司更是从小规模变为一般纳税人。

换而言之,这一年的时间内,公司赚了很多钱,至少超过了500万。

否则傻瓜才会主动多缴税。

目前经营状况良好,还和魔都几个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,负责一些精装房的设计。

还会被作为专用设计公司,推荐给购房的业主。

这要是没关系,狗都不信。

金胜回想了一下,貌似之前在律所和她们母女俩会见的时候。

牛淑芬提到过,李伟达第一次上门,喝醉时说过.....他已经打好关系,马上要和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了,还有个朋友的叔叔,在住建局当领导。

而资料上显示,自从林菲入股以后,公司便迎来了高速发展。

从一个空壳小作坊,演变成了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。

实现收入大跨越。

事情已经很明朗了。

这位林菲......也是个公主级别的。

王嫣然只是家里有钱,实际上的帮助相对有限。

更别说,牛淑芬两口子本来就有点看不起李伟达。

要不是来了个奉子逼婚,估计够呛。

而林菲就不一样了。

手里有Q。

公司能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,可以说完全靠的人家。

否则房地产公司凭什么上赶着来合作。

‘呵呵......’

金胜笑着摇了摇头。

这个李伟达还真是头脑清醒,知道怎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。

成年人的世界,容不得天真。

只可惜,他不懂法。

如果换成金胜来操作,绝对不会如此粗糙。

所以说,学法律的......在成为‘人渣’这方面,更具有优势性。

因为懂什么不能做,什么得转几个弯,有前提了再做。

甚至有些事就算做了,谁也奈何不了。

刑法中所有罪名的构成,都必须同时具备犯罪主体、犯罪主观、犯罪客体、犯罪客观,4个必要条件。

只要缺少任何一个,都不成立该罪名。

就比如大家前段时间看到的‘保研丹’事件。

很多人都在说.....这不纯纯的故意陷害吗?

把人家害的这么惨,一辈子都毁掉了。

严惩、一定要严惩。

而且这女的看面相就很坏。

可事实上,人家犯罪了吗?

答案是:不犯罪,只能说....不道德。

很多人不明白,她的行为,明明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。

捏造事实、情节严重、诬陷手段龌龊、社会影响恶劣。

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,不论她的动机如何,也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,都不影响本罪成立。

那为什么不属于犯罪呢?

因为人家懂法啊!

她最初只向学校举报,后续也仅要求道歉和赔偿,并没有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的主观意图。‌

再一个,她可以辩解说....自己不存在“恶意捏造”的主观故意,完全都是对事实的错误解读,引发的认知分歧而已。

完美避开了涉及‘刑事’的范畴。

甚至可以说.....如果不是突然被网上曝光,众多网友的深挖、细扒,舆论声势强烈,她就是最大的赢家。

包括金胜之前代理的几起强J案。

布局太过粗糙。

只抓住了几个重点,并未完善其它细节。

如果让金胜来设计。

双方约出来一起吃饭、或者KTV唱歌,女方假装喝多了,在言语上暗暗诱导,让男的心猿意马,忍不住付诸行动。

出门、上车、酒店门口,这些有监控的地方,主动让男的搀扶。

进房间之前偷偷打开手机拍摄功能,但放在包里,嘴上‘含含糊糊’的说几句:“拒绝行为的话”,但行为上不要反抗。

同时搂住男的肩膀,用指甲在其背上划出几道伤痕。

事后再把自己大腿内侧弄出一点红肿,然后当夜马上报蜀黍。

不谈赔偿,之后再谈谅解书赔偿。

或许也可以在X行为结束第一时间,给闺蜜发短信哭诉。

表达出被侵犯的委屈,以及基于名节,要不要报警的犹豫,会让整个证据链更完整。

再加3个重点:走路、进门需要搀扶,扣上“醉酒意识”要件。

无意中录下的声音:“不要,我要回家。”,构成“违背F女意志”要件。

男人背上的伤痕和自己掐的大腿内侧红肿,则是符合“强迫和反抗”要件。

就问你.....这题怎么破?

还有其它一些生活中常遇到的事情,比如:噪音、扰民、抢车位、物业、外卖、快递、借钱.......

金胜每一个都能设计的明明白白。

保证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。

............

嘉定区检察署。

第二检察部,副主任办公室。

苏青红坐在椅子上,脑海里想着金胜前几天临走之际,甩出的那句话。

“如果认罪认罚,检察署这边愿意给出什么量刑建议?”

这几天,她把杜勇军这个案子的卷宗,仔仔细细、从头到尾的又给看了两遍。

里面所有的证据,再结合金胜递交上来的‘意见书’,情况貌似对自己这边不利啊!

至少在推定‘应当知道’的几个关键条件上,多少有点站不住脚。

就算硬着头皮上法庭,也很可能轻易会被打掉。

但金胜.....却在明明有这么大辩护空间的情况下,主动提及‘认罪认罚’。

到底是为什么?

这几天,苏青红抽空去了解过金胜的情况。

正所谓外行人看热闹,内行人看门道。

那一水的战绩......能力绝不容小觑。

一个跟自己关系很要好,在魔都总署工作的同事,私下透露了一个‘令人心惊’的消息。

前段时间‘大老虎’落马,引起三大部门震荡的事件,其中就有金胜的身影。

甚至可以说,他在里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。

有几个领导,那是既庆幸又担心。

一个律师,竟然能引起如此大的动荡。

这要是能公布出去,绝对会震翻不少人。

现在总署那边,简直是闻‘金’色变。

生怕他又突然出来放个‘炮’,炸出什么其它东西来。

毕竟三大部门中,检察署是最危险的。

一个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中,‘谈判’黄金期,就在审查起诉阶段。

因为在这个时候,对证据负责的人,依旧还是治安。

律师提出意见、疑问,检察官可以立即让治安去补充。

补不到,无非就是做‘不起诉’处理,暗地里就把事情给搞定了。

你好、我好、大家好。

可一旦上了法庭,不止会对外公开,对证据负责的人,更是变成了检察官。

如果这时候,律师来个突然袭击,把案子的各种问题、疑点全都给甩出来,做无罪辩护。

那检察官肯定是要担责的.......

而金胜,恰恰属于有前科的律师之一。

之前好几个案子,他就是悄咪咪的,一点动静都没。

结果等上了法庭......好家伙,火力那叫一个猛。

最后无奈之下,只能使用撤退大法,给单位保留了几分颜面。

但负责案子的检察官,年底评优就无望了。

可金胜如今却一反常态,突然问出‘认罪认罚’这种变相服软的话题,着实让人有些看不懂。

除非......他在案子里发现了什么猫腻,所以选择见好就收,把前期的好处,落袋为安。

可里面到底有什么呢?

苏青红从昨天开始,便一直都在思考这个问题。

“咚咚......”

这时候,敲门声响起。

抬头一看,正是自己的同事,夏舒。

“苏检,之前我们科室都说好了,晚上一起去吃羊蝎子火锅。”

“正好趁着明天星期六,不用上班,来上两杯,暖暖身子。”

“您这边什么时候能动身?”

苏青红脸上挤出一个笑容,微微摇头道:“不了,还是你们去吧!”

“我手里有个案子要弄,估计还得好一会儿。”

夏舒察觉到苏青红的脸色有点不对,干脆直接走了进来。

“苏检,看您的样子,是案子出什么问题了吗?”

“需不需要我陪着您一起。”

“一人计短,两人计长。”

“正好我手里刚结了两个案子,暂时不是很忙。”

“哪怕帮不上什么忙,打打下手也好。”

这是个渴望追求进步的好同志啊!

机会都自己是争取来的。

苏青红能坐到副主任这个级别,心里哪会不清楚。

但说实话,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,早就习以为常,见怪不怪了。

只是思考了几秒钟,苏青红便把面前的卷宗推了过去道:“喏......”

“这个案子你也知道的,之前移送过来的团伙贩D案,咱们科室还开会讨论过。”

“27个犯罪嫌疑人,无论是他们自己供认不讳的犯罪事实,还是内部人员相互指认的证言证词,以及从抓捕现场起获的证据,完全可以称得上‘证据确凿’,事实清楚。”

“现在的问题,出在了一个边缘人物身上。”

“杜勇军,几年前因为伤人,有过一次服刑记录。”

“被抓获之前,受团伙中负责魔都区域的拆家,章凯风的雇佣。”

“帮忙把拆分成小包,并密封起来的D品,送往各个买家手里。”

“但他却坚称.....自己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D品。”

“从始至终,只是收钱办事而已。”

“治安那边负责办理此案的警官,和我开过好几次碰头讨论会。”

“我们一致认定,杜勇军‘应当知道’自己运送的东西,属于见不得光一类的。”

“面对高额报酬,依旧存在侥幸心理。”

“可现在.....他的辩护律师,却提出了疑点。”

“措辞很犀利、关键点抓的很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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