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3章 薛正泰
金胜迅速挂起笑容。
“薛老师,我来向您报道了。”
说话的同时,还微微鞠了一躬,以示尊重。
礼貌这一块,没人能挑毛病。
薛正泰抬起手指点了点道:“你小子,现在都敢打趣我了哈.....”
“这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过的,确实不一样了。”
“最起码胆子大了不少。”
金胜抬起手掌连连摆动道:“不敢不敢....”
“我哪敢打趣您啊!”
薛正泰笑了笑道:“记得读书那会儿,每次一到大课,你都会躲在后面,或者角落边上,生怕会被点到回答问题。”
“还有好几次模拟法庭对抗赛的选拔,你小子也是从不主动报名。”
“就算我强制要求先在班里筛选一遍,你都会给我来了个一轮游。”
“别以为装成透明人,我就没注意到你。”
金胜有些尴尬的挠了挠头。
记忆中还真是这样。
自己无法反驳。
薛正泰见状也没再继续这个话题,伸手示意面前一张椅子道:“行了,坐下聊。”
“知道你要来,茶都给你泡好了。”
“西洋参,补气养阴,适合咱们这些用脑过度的。”
“有研究表明,长期饮用,能有效保护神经细胞,改善脑部供血和代谢,预防老年痴呆症。”
“虽然最开始是从国外引进的,可经过本土化培育,改良,便成了适合咱们体质的良药。”
“就好像咱们学的法律。”
“完全照搬西方....只会不伦不类,错漏百出。”
“只有去芜存菁,符合国情、民生,与时俱进,不断修改、增添,才能更好服务于老百姓。”
“你做律师也一样,得沉下心,不断去学习,总结经验,才能更好的为客户去争取权益。”
不愧是教学这么多年的老教师,借物寓意的套路玩的贼溜。
金胜能怎么办,当然得摆出一副认真受教的神情,连连点头称‘是’了。
薛正泰看到这一幕,心里还是很满意的。
之所以说这番话,那也是存了爱才、点拨之意。
年轻人开局即巅峰....是好事。
但同样,里面隐患也不少。
最重要的一点,得看能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思想、行为,真正把这个优势保持下去。
谦虚谨慎,稳扎稳打才是正途。
那种傲气冲天,自认老子天下第一,谁都不放在眼里的。
结果只会是连滚带爬、一蹶不振。
“对了,你写的两篇论文,我都有看过。”
“《论非法侵入住宅罪》,大部分观点属于老酒装新瓶,并没有什么新意。”
“但有一点,我认为你说的很对。”
“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,邻里之间的往来,在逐渐变得疏离。”
“以前那种闲着没事,互相串门,唠唠嗑,聊聊八卦的情况,一年比一年少。”
“尤其是小区内。”
“住在同一楼层,面对面的两家人,或许都不一定能认识。”
“最多碰上了,互相点头致意一下。”
“这叫.....认识的陌生人。”
“哪怕其中一方主动开口邀请‘做客’,对方也不一定会来。”
“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谚语的含金量,正在渐渐下降。”
“相对的.....则是‘隐私’这块的意识程度在变强。”
“无论是个人信息,还是个人空间,都属于这个范畴。”
“基于此,很多原本一直沉睡的法条,也开始慢慢苏醒了。”
“非法侵入住宅,就是其中之一。”
“院里有几个教授,都觉得你这篇论文不错,抓住了当下的热点,具有一定研究、讨论的价值。”
“不过.....我总感觉,内容有点意犹未尽啊!”
薛正泰似笑非笑的看了过来。
金胜不好意思的摸了一下鼻子道:“薛老师目光如炬,真是什么都瞒不过。”
“其实您所看到的这一篇,经过了一次大修,一次小修。”
“卢教授对原作的评价是......措辞太过于犀利,有些内容不符合当下的司法大环境。”
“说不定,还会被有心人利用,挑起争议。”
“这对我一个新人而言,是极其不利的。”
薛正泰‘恍然’的点了点头。
每个圈子都会有一种人。
见不得别人好......
特别是针对有点‘小名气’的新秀。
一有什么动静,他们就会出来挑刺,把东西进行过分解读,最好能弄成对立,炒热话题,引导舆论,为自己牟取名利。
卢忠这么做,是在保护自己的学生。
大家都是老师,薛正泰很理解这个行为。
“你这么一说,我倒是有点好奇了。”
“讲讲,让我也来评鉴一下。”
金胜当然不会拒绝这个要求了。
“我在延伸说明这里,着重强调了关于‘防卫’、‘责任’、‘赔偿’,这几点。”
“并引用了一个‘典型’案例来进行说明。”
“小偷去一户人家干坏事,结果主人家突然回来发现了对方,大声呼喊的同时,还迅速拿过不远处的水果刀,直接挡在了大门口。”
“碍于此,小偷慌乱之下,打算从窗口逃生,不料失足‘坠楼’身亡。”
“事后,家属将户主告上了法庭,索赔137万。”
“法院最终判赔27万,差不多5分之一的诉讼请求。”
“给出的核心依据只有一点。”
“持刀阻挡对方逃脱,并造成严重后果,超出必要防卫限度。”
“虽不涉及刑事处罚,但民事上具有一定过错。”
“房主不服,选择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”
“老师,您觉得这个判罚.....合理吗?”
薛正泰作为教刑法的老师,又岂会不明白这里面的因果关系。
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实施偷窃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64条。
当房主发现后呼喊,对方停手并打算逃离,则属于‘不法侵害’行为已经停止。
而大门作为唯一的逃生通道,你持刀堵住,就相当于把对方逼入了绝境。
虽未直接进行攻击,但存在故意阻挡,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,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。
除非小偷手里也握有攻击性武器,并向你进行了口头、动作上的挑衅。
否则在司法实践中.....屋主必然存在相应的责任。
这既是对双方行为在法律上的解读,也考虑到了一些‘人道主义’方面的东西。
毕竟‘人没了’不是。
其实最正确的做法,是优先保护自身安全。
看到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,那就躲远点放他走,接着立马报警。
专业的事情,就让专业的人来处理。
现在到处都是监控,对方又能往哪儿跑呢?
如果硬来,指不定会把事件升级。
从入室盗窃演变成抢劫、S人的例子不是没有。
就算房东厉害,把小偷给搞定了。
可一旦把对方搞成重伤,或者挂掉,还会涉及‘防卫过当’、‘故意伤人’、‘过失致人S亡’。
是的....你没听错,就是原本被侵害的房主,反过来成为了‘刑事犯罪’的被告人。
金胜之前不就处理过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嘛!
薛正泰此时笑着摇了摇头。
“如果我没猜错,你在论文中,一定主张房主无需担责。”
“对不对?”
这有什么不敢承认的,金胜当即应道:“不错!”
“无论从刑事上的‘防卫’属性,因果关系,还是民事上的责任划分。”
“我都认为房主不存在任何过错。”
“不应该赔偿一分钱。”
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:“说说你的理由。”
金胜点头道:“这个案子的原委、法律关系,其实都很明朗,可以分为三个阶段。”
“入室盗窃,正当防卫,自主行为。”
“法官审判的时候,忽略了一个‘关键点’。”
“这也是实际中,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。”
“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,应有的正常反应。”
“回到家一开门,发现里面有个陌生的不速之客,肯定会‘惊讶’,脑海里浮现一个问号:这谁啊!怎么会在我家里?”
“同样,小偷干坏事被发现,也会心虚、害怕、慌乱、想跑、尽快离开这里。”
“包括那些后来把心一横,犯下更大罪行的人,除非打从一开始就想好了要这么做,否则受限于自身本能行为逻辑,绝对逃不开上述所说的几种反应。”
“而当房主看到不寻常的一幕,立即便会意识到....遭了,是小偷。”
“随即就会高声呼救,希望能惊动周围邻居。”
“要么来帮忙抓小偷,要么帮忙报蜀黍。”
“接着根据就近原则,会在身体周边寻找一切可以握在手里,用来防卫的工具。”
“首选,一定是威慑力最高的东西,刀就很合适。”
“至此,两个阶段结束。”
看着金胜抬起的两根手指,薛正泰点了点头,表示认同。
作为刑法专业的老教授,他很清楚里面的法律行为逻辑。
金胜接着往下说......
“最后,就说到了自主行为这一点上了。”
“房子属于什么?”
“《宪法》第39条规定,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。”
“民法典中,明确将住宅直接列为私密空间之一。”
“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或公开等方式,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”
“换而言之,我在里面想干嘛就干嘛,没人能管。”
“就算涉及了什么严重犯罪行为,蜀黍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。”
“在本案中,房主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内.....拿了一把刀。”
“但那又怎样?”
“只要不用它来捅人、S人、或者丢出窗外伤到别人,那就不涉及任何的违法犯罪。”
“小偷则不同了。”
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秘密窃取财物。”
“本身就已经涉及了违法犯罪。”
“而被发现后,谁能保证他下一步会干吗?”
“这里.....当然也包括他突然跳窗逃跑,造成自身S亡。”
“出现这种结果,跟私人空间受到侵犯的房主,又有什么关系呢?”
“哪怕房主说....你给我从窗户上跳下去,不然我就杀了你。”
“但这也只是说说而已,付诸行动了吗?”
“显然是没有的。”
“整天在外面吹牛、放狠话的人多了去了。”
“他们犯法吗?”
“只要没真的动手,那就不犯法,最多算是不道德而已。”
“而法律,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。”
话音落下后,薛正泰露出一个欣慰的笑容,轻轻拍了两下手掌。
“不错,分析的很透彻,也很合理。”
“如果这个案子由你来进行辩护,我估计结果可能会不一样。”
“律法无情、人有情。”
“法官同样也有七情六欲。”
“但长期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,很多情感会被逐渐消磨掉,平时只会依照判例、法条来进行决断。”
“可实际上,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,同样也是有温度的。”
“律师存在的意义,就是找到那份温度,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”
“最近,有法学专家提出了一个词,叫‘宽猛相济’。”
“你知不知道这个词的出处、以及含义?”
金胜闻言顿了一下,摇头道:“不知道。”
自己属于实战派,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,肯定不如对方这种深耕教学的老教授。
薛正泰端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。
“宽猛相济,这一词出自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。”
“春秋时期,郑国的子产临终之际,向继任者子大叔嘱托政事。”
“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,其次莫如猛。”
“意思是说.....只有具备高尚品德的君主,才能以宽容仁爱之心使百姓心悦诚服,如果做不到,那就最好采取严明的法度来治理。”
“从法律哲学上来看,‘宽’与‘猛’的关系,体现了自然法思想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辩证统一。”
“宽....代表源于儒家仁爱、德治理念的自然法。”
“它假定存在一种高于实在法的道德秩序、人性准则(天理、人情)。”
“法律若想获得真正的权威,就必须与更高的道德准则相契合。”
“....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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